主旨:檢送本部辦理九十九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第二次評定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及考生成績表資料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營造業法第31條、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及「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請各委訓單位依本計畫第玖點規定,協助合格考生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核發相關事宜。
三、此次評定考試不合格者如有疑義,請各委訓單位於文到十五日內協助考生造冊函報本部營建署申請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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