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術」、「能源技術」等服務產業已列入「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投資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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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加速淡海新市鎮之發展,獎勵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進駐新市鎮投資經營,內政部已於去年研訂完成「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並經行政院98年12月22日以院臺建字第0980075891號令發布,自同日生效。
行政院吳院長於本(99)年1月3日巡視淡海新市鎮時,亦曾指示推動節能減碳產業,如文化創意、生物科技等產業招商,進駐淡海新市鎮,以創造就業機會,吸引民眾進住新市鎮。其中「生物技術服務業」、「能源技術服務業」等均已列入「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中,可依據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規定,申請相關稅捐減免獎勵。
內政部營建署還表示,目前淡海新市鎮已開發第一期發展區第一、二開發區土地面積約446.02公頃,已建構整體交通路網、完善公共設施及服務設備等優質的基礎建設,此外,聯外交通刻正加速興建中,未來淡海新市鎮將發展為以休閒型、知識型、商業服務型及居住型產業為核心的複合型城市,可望成為新世代兼顧生態、生活與生產的新優質生活天堂。
附件、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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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