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裝飾圖示
:::
內政部按鈕(此為開啟新視窗連結) 營建業務按鈕 區工程處按鈕 國家公園按鈕(此為開啟新視窗連結) 都會公園按鈕 附屬機關按鈕 回首頁按鈕
裝飾圖示
:::
小圖示 關於本署
小圖示 內政部區委會
小圖示 內政部都委會
小圖示 內政部都設審查小組
小圖示 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
小圖示 網站導覽
小圖示 為民服務
小圖示 單一窗口
小圖示 法規資料
小圖示 施政計畫
小圖示 委託計畫
小圖示 活動訊息
小圖示 營建統計
小圖示 住宅資訊
小圖示 921重建資訊
小圖示 營建資訊系統
小圖示 營建出版品
小圖示 多媒體資源
小圖示 無障礙諮詢
小圖示 各單位電話
小圖示 問卷調查
小圖示 政風園地
小圖示 反貪行動園地
:::

網站維護管理規範
圖框
 
一、
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管理本署網站(包括英文網頁)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二、
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三、
本署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署資訊室統籌分配網站位址、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四、
本署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一)
本署各單位所設置之網站應指派專人管理,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二)
資料提供單位:由各單位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並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三)
網頁製作單位: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網。
(四)
本署各單位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建置於本署網站「業務資訊」、「活動訊息」或「即時新聞」等相關項下上網,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上網期限)。
五、
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處理流程如附表):
(一)
資料提供: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
(二)
網頁內容更新: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另欲刪除資料,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
(三)
網頁製作:新增網頁由網頁製作單位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
(四)
資料校對: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五)
網頁上/下網:網頁內容經檢視、校對無誤後由本署室協同上網;下網時亦同。
(六)
本規範中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或Excel 檔案相容格式提供,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署資訊室訂定。
六、
網站維護系統管理
(一)
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量,本署單位各分配一組帳號及密碼。
(二)
為確保資料安全,請各單位更換機定密碼,其控管由各單位自行處理。
七、
有關本署各單位所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與資料維護之考核,由本署資訊室成立小組於年度中辦理考評,依其績效簽請署長獎懲。
附表:本署網站資料上/下網處理流程
本署網站資料上/下網處理流程
 
圖框
 
隱私權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政風檢舉信箱 資訊安全政策 email給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