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 申請本項貸款者應具備那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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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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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項貸款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
| (一) |
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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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
| (三)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除申請之日以後購置之住宅外,無其他住宅者,必要時由申請人提出房地產權過戶登記證明文件;「購置住宅之日」係指建物所有權狀過戶登記日。) |
| (四) |
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者(詳第七題)。 |
| (五)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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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共同生活戶(即設籍於同1戶者)可2人以上同時申請或1人重複申請嗎?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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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一人申請為限,有二人以上同時申請或一人重複申請,即全部撤銷貸款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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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二點(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之規定,如果夫妻分戶,是否兩人均應無自有住宅?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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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夫妻分戶情形,係指申請人本人及分戶配偶之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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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 申請本項貸款者,可申請其他優惠貸款嗎?在提出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申請後購屋,但在未核定前可先辦理其他優惠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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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 (一) |
申請本項貸款者,不得申請其他優惠貸款。若重複辦有二種以上優惠貸款者,應撤銷本貸款資格,並繳還自貸款之日起政府已撥補之利息總額。 |
| (二) |
辦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者不得再搭配政策性房貸,包括國民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貸款、勞工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中央銀行提撥1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921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千5百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1兆8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含續辦之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及其他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貸款。但對於在提出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申請後,接獲政府核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同意購置住宅證明前購屋者,且先辦理其他房屋貸款(含政策性房貸)者,於接獲政府核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同意購置住宅證明有效期限內可辦理轉貸為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惟超過優惠貸款額度部分,係採一般房貸利率計息,不得搭配使用其他政策性房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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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 本項貸款之借款人如被撤銷貸款資格,其貸款如何處理?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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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因本項貸款所借得之款項追溯自貸款日起,改按承辦金融機構一般購屋貸款利率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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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 申請本項貸款者其年齡應為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其年齡計算係以申請日為準或建物所有權狀過戶登記日為準或金融機構貸款核撥日為準?另40歲係如何計算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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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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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者於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符合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者,均可適用。 |
| (二) |
40歲係指滿40歲當日為止。 |
| (三) |
例:96年受理申請期間為96年1月2日至96年11月30日止,凡於56年1月2日(含)以後、76年11月30日(含)
之前出生之民眾皆符合申請年齡之規定;惟符合申請年齡規定者仍應於實足年齡屆滿20歲、未超過40歲之期間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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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 申請本項貸款者應為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者,目前之標準是多少? |
| 答:96年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之標準如下: |
單位:新臺幣
| 金額 |
地區 |
86萬元以下 |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 |
60萬元以下 |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 |
52萬元以下 |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縣轄市、高雄縣鳳山市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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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 單身者可以申請本項貸款嗎?房屋仲介業者、公司行號或其他法人機構可否申貸本項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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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 (一) |
單身者應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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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動產經紀業者、公司行號或其他法人機構不可申貸本項貸款。本項貸款僅適用於自然人,不適用於法人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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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 申請本項貸款者其「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此「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是指哪些貸款? |
| 答: |
| 國民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貸款、勞工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中央銀行提撥1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921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千5百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1兆8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本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方案)及其他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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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 本項貸款與中央銀行主辦之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有什麼不同? |
| 答: |
| 貸款對象、條件、適用建物、辦理期限、優惠貸款利率等都有不同;詳如後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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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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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本項貸款者其申請人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若持有共有住宅,或持有非住宅之其他建築物,可否視為無自有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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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視為無自有住宅: |
| (一) |
持有共有住宅,但未居住於該住宅(戶籍未設於該處),且持有持分面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定顯不符居住標準者。 |
| (二) |
擁有(或共同持有)12坪以下非住宅之其他建築物,但戶籍未設於該處且確無居住之事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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