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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以往生態工程落實經驗,提昇政策高度,並以更宏觀之角度,將「生態工程」擴及至「永續工程」範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擬訂之「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政策白皮書」,對永續工程定義為「符合環境保育、社會公義和經濟成長所規劃、建置、營運與管理之公共工程。」並以使大眾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空間,使產業界擁有更好的國際競爭環境,使國家重大建設成果成為我們子子孫孫的文化資產為政策之發展願景。本期對於國家公園公共設施從「生態工程」到「節能減碳」之落實,有一專題報導,期盼國家公園對地球環境所盡之義務及透過民眾體驗國家公園之美,也同時傳遞節能減碳之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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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配合簽證制度之推動,以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爰於94年邀集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組成專案小組,蒐集迄93年底歷來有關建築法之解釋函(令),按相關條文歸類,淘汰因法規刪除或修訂已不再適用者、已列入法規無需保留者、不合時宜者、重覆解釋者或僅屬個案不宜作為通案解釋者,去蕪存菁後,再於97年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收錄建築法94至97年解釋函(令),編訂成本彙編。 本彙編(上、下冊)定價各冊分為新台幣250元及300元,由營建雜誌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出版,可逕聯絡(02)87712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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