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卑南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卑南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請臺東縣政府及臺東市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下載。
主旨:訂定「卑南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卑南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請臺東縣政府及臺東市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