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再說明,推動再生水有三大關鍵,主要有再生水價高於自來水價的問題,而且還要視地方政府推動案件的積極態度,以及企業的使用意願,所以要能夠成案是經過內政部、經濟部、科技部跨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的通力合作下,才能完成。目前營運中與施工中的4案是在地方政府積極協調才能促成,而尚未發包2案中,臺中福田僅完成用水契約簽訂及臺中豐原案尚在可行性評估,則是因為用水端需求不明確以及協商耗時所導致。
營建署強調,再生水的推動除102年規劃的6座示範案,已超前部署增加前瞻計畫納入的2座及今年核定計畫新增的3座,計有11座,其中臺中水湳案及桃園桃北案皆已簽訂用水契約,臺南仁德案預計今年4月簽訂用水契約,接續辦理發包作業。因再生水工程會依用水端需求而有所變動,對此,營建署在「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中納入滾動檢討機制,視用水端需求,分析檢討辦理案件之可行性,擴大再生水推動,希望再生水能夠成為抗旱救命水,協助國人及產業一同度過缺水難關。
發 言 人:陳繼鳴 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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