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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管理市區道路下方管線,提升道路服務品質
公共工程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9-11-13
市區道路除提供路面供人、車通行外,並有電力、電信、家用天然氣、自來水、雨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等民生必須管線,甚至交通號誌、軍警專用電信、有線電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輸油、輸氣、工業管線等各種專業管線設施均有使用道路上下空間設置事實需要。

有效管理道路下方管線促進路平提升服務品質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由於台灣地處每年颱風侵襲重點區域,管線架空設置時因風雨造成斷電、斷訊之損失驚人。自民國81年起,政府大力推動都市計畫地區電線電纜地下化政策;而管線埋設道路後,日常維修檢測需設置人手孔,新設、移置須挖掘路面設施,造成道路屢挖、結構受損及坑洞不平等,引為民眾詬病。依市區道路條例及地方制度法之地方自治權限授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分別訂有該管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法規,以整合管線挖掘時程、監督施工及如時、如質完成修復道路。為利道路申挖管理效能提升,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公共設施管線標準制度近30年,已協助各地方政府完成公共管線資料庫相關資訊系統建置,有效管理道路路面品質及管線埋設資訊。

共同管道可有效減少道路挖掘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所謂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2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也就是在道路範圍預留管線鋪設空間,在管線新設或修繕時不需開挖道路,可提升道路服務品質,並增加路面使用年限。此外,內政部營建署前於民國93至96年間配合「M台灣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之寬頻管道,及目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辦理之共同管線溝均可視為廣義之共同管道,並於地方政府依據共同管道法第八條辦理共同管道整體規劃時要求一併納入檢討。藉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補助,至109年將有21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成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劃,尚未辦理整體規劃之連江縣,則藉由相關督導及會議宣導,期望能儘速完成整體規劃。

共同管道建設豐碩成果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目前全國已建設完成之共同管道長度已有763.64公里,建設中的長度也有352.41公里,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成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劃後,相關建設數量將會持續成長。另屬於纜線管路類型的「寬頻管道」已建置5,800公里,可收納纜線,對於減少挖掘及側溝附掛上,亦發揮效果,使天空纜線不再飛舞,對於都市景觀之美化亦產生良好的正面效益。

持續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及既有管線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106年10月行政院核定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指導下,將持續促請各縣市政推動管道建置,除新開發之社區、區段徵收或配合重大計畫可設置共同管道外,於既有道路之拓寬、整修及人行道翻新等工程也可規劃設置小型電纜溝或纜線管路,容納公共管線佈設,另持續推動公共管線資料庫相關資訊系統建置,減少道路開挖,提升道路服務品質。

單位主管:黃敏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40
發稿單位:公共工程組

發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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