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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管齊下 內政部修收費標準 加速改善市容景觀
公共工程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22

為加速推動既有架空纜線地下化,內政部於110年8月26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收費標準,增訂管線設施遷入政府興建收容管線,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同時對於應遷入共同管道而未遷入,以原使用費5倍計收,希望雙管齊下,加速改善市容景觀。

內政部表示,為美化市容環境及提升道路服務品質,近年來積極推動市區道路電線電纜地下化,目前全國已建設共同管道長度1,215公里、寬頻管道長度5,800公里。

為加速使用人將現有道路架設的纜線遷入共同管道,因此,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增訂設置於政府興建收容管道的管線或設施,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另於政府興建收容管道設計施工時,即同意或經核定遷入,而於課徵年期間未辦理遷入或未完成拆除,則以原使用費5倍計收。此外,也明定使用人若主動將所設管線地下化,且於所在區、鄉(鎮、市)路段內,3年內未有擅自開挖道路或修復不良等原因,遭處分3次以上,則享有兩年減徵75%的使用費優惠。

內政部另表示,配合道路使用費課徵,使用人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報其前1年度的應繳費額,地方政府須於4月30日前審定使用費額。由於地方反映,現行審定時程過於緊迫,因此,這次修法將查核期限由原本1個月延長為2個月,調整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受理申報後,於5月31日前完成審定費額,並以書面通知使用人於6月30日前繳納。

內政部指出,「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另考量道路使用費採年度事後課徵,故回溯至今(110)年1月1日施行。

天空纜線影響市容 天空纜線整理
城市街道市容管理及改善─天空纜線整理
電力與自來水共同管(線)溝整合與建置示意圖
共同管(線)溝
交通號誌、電話、電力、有線電視等共同管(線)溝整合與建置示意圖
共同管(線)溝整合與建置
纜線地下化後市容狀況(共兩張圖)
圖片來源: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

聯絡人: 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40
發稿單位:公共工程組

發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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