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
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五、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二)電話:02-87712579
(三)傳真:02-87719420
(四)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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