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訂定「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臺東縣政府並轉交臺東縣池上鄉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
主 旨:公告訂定「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臺東縣政府並轉交臺東縣池上鄉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