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國家公園法」。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及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051501658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94
(四)傳真:02-87712681
(五)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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